过马路时一辆车子未开提示灯就驶来,送餐员愤怒比手势,男驾驶则开车窗骂脏话,还下车挑衅,结果送餐员三次拳击男驾驶下颚,被判坐牢两周。

被告阿尔燕·阿基夫·张(41岁)星期四(10月30日)承认一项蓄意伤人的控状,另一项抵触防止骚扰法令的控状则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案发时,被告是一名送餐员。受害者是一名49岁男子。

根据案情,事件发生在今年3月24日傍晚6时49分,地点是在武吉班让捷乐布路第181座组屋附近。

受害者当时开车前往山乐坊(Hillion Mall),其妻子也在车上。被告则是刚把电单车停在山乐坊对面。

正当被告过马路时,受害者的车在没有开启提示灯的情况下就转入,并靠近被告。被告因此发怒,不停向受害者比手势,指对方没有亮提示灯就转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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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于是摇下车窗,对着被告骂粗话,这时被告更加生气,要与受害者对质。受害者也下车,结果两人互爆粗口,其间受害者做出自掌脸颊的举动,挑衅被告来打他。

被告过后要走开时,受害者又骂被告脏话,被告回过身,三次拳打受害者的下颚。受害者遇袭击的17秒内并没有还手。

被殴司机下唇撕裂就医

虽然受害者的妻子站在两人中间,尝试制止被告但不果。

最后,双方离开现场,被告继续送餐,受害者就医并报警。

受害者到医院看诊,经检查发现下唇有两处撕裂伤,接受了伤口缝合手术。他获得五天的病假,医药费逾38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