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板经营挂羊头卖狗肉的按摩院,还租下公寓单位,自己当起老鸨,帮助两名外国女子卖淫,并从中抽佣至少3万5000元,最终被判入狱并罚款。

被告刘征香(57岁,译音)星期五(10月31日)在国家法院承认三项包括抵触妇女宪章、妨碍司法公正与抵触按摩院法令的控状后,被判坐牢10个月及罚款4万7000元。

涉案的其他人员包括41岁的泰国籍女子“A”、41岁的中国籍女子“B”、42岁的本地嫖客,以及被告的45岁中国籍嫂子。

案情指出,被告在2023年8月至2025年3月期间,在实龙岗路上段一处公寓底层经营一家名为168 Slimming Centre的按摩院。她也在同一栋公寓的楼上,租下一间两房式单位,作为卖淫场所。

去年10月,A在泰国通过当地中介安排来新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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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老板的被告为确保A有稳定客源,替她拍摄性感照,在色情网站上刊登广告。被告每月会收取350元的“广告费”,负责安排客人上门并协调时间。双方协议,被告从每次性交易中抽取约六成佣金。从去年10月10日至今年2月11日期间,被告共从A卖淫所得中获利至少3万元。

另一名女子B则从去年11月起在按摩院任职,按提成制领取薪金。入职后,她发现部分按摩师提供性服务,于是向被告打听详情。被告告诉她,只要愿意接客,就能赚更多。B答应后,被告同样替她拍照上网宣传,并从其卖淫收入中抽取至少5000元。

法庭文件显示,被告的按摩院豁免执照,但按规定不得让顾客在隔间接受按摩服务。

然而,按摩院除了设有单人按摩椅外,还摆放成排按摩床,各床位之间以落地窗帘遮挡。今年2月26日上午,警方突击检查时,发现按摩服务确实在这些以窗帘隔开的私密空间进行,违反相关法令。庭上也揭露,被告过去曾两度抵触按摩法令而被罚款。

被告求情时对所犯错误深感懊悔,并向法官保证不会再犯,希望能获准延期服刑一个月,以便处理店面与员工事宜。法官批准被告的请求,被告将从12月1日开始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