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坐牢,又从未见过母亲,女童与祖母相依为命,怎料9岁起遭继祖父多次性侵和强奸长达两年,并因此而自残。69岁的继祖父星期一(11月3日)早上被判坐牢20年。
被告共面对14项控状,星期一早上承认一项性侵和一项强奸罪,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受害人是被告妻子的孙女,两人没有血缘关系。案发时,她介于9岁到10岁。
案情揭露,被告和受害人的祖母于1996年结婚,四年后离婚,但又于2008年复婚,直到2019年12月再次离婚。
受害人的生父自2010年入狱,从未抚养过她,她也从未见过生母,一直以来都是祖母在照顾她。
祖孙三人同住一房
祖母和被告于2008年复婚后,三人同住在祖母的三房式组屋单位,三人一起睡在主人房,另一间房出租。祖母和被告睡床上,受害人则睡在地上的床褥。
调查揭露,被告在2016年到2017年之间,至少九次性侵受害人。他在与受害人的祖母于2019年离婚后,才搬离事发单位。
2020年7月16日,由于受害人的老师发现受害人有自残的行为,让她进行辅导,才揭露她9岁那年,就遭被告夺走初夜。
当局于2020年8月31日告知受害人的祖母,受害人同天到警局报案。
心理医生指出,受害人自小学五年级就已经有自残的问题,每次想到被告对她所做的一切,或是担心祖母,就会自残。
法官:被告或死在牢中 也是他须面对的后果
高庭法官下判时指出,虽然被告可能死在牢中,但那也是他必须面对的后果。
控方指,被告犯下严重罪行,若非已年过50,他得面对24下鞭刑,因此促请法官判他坐牢18年到20年。
被告求情时则说,后悔当初的行为,但事情已经发生,希望法官从轻发落,并称出狱后希望回马来西亚终老。
高庭法官许德伦下判时说,被告利用受害人来满足自己的性欲,虽然两人没有血缘关系,但仍是家人,被告应当养育受害人,而非造成她精神创伤。
法官提到,在这类严重罪行上,年纪大并不能成为减轻刑罚的因素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