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单亲妈为让孩子摆脱“私生女”标签,并让孩子跟生父断绝亲子关系,申请收养自己的亲生女。

为免孩子因父母未婚而被贴上“私生女”或“未婚生子”的标签,34岁的金融从业员奈莉正在申请收养两岁的亲生女儿,也希望以此让孩子与生父切断法律上的亲子关系。

奈莉告诉《海峡时报》,女儿出生后从未见过父亲,对方也拒绝承担责任。她说,“未婚生子”这个标签带有很重的情感负担,好像孩子的存在因为父母未婚而显得“不够合法或不够被看重”。

“收养对我而言,是为孩子重新取回合法性或身份的一种方式,也更能表达我们是一家人,女儿是一个被深爱着、被渴望的孩子。”

奈莉透露,通过收养程序,孩子的生父已同意放弃其作为父亲在法律上的权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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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莉在今年1月提出申请。她说,这么做全因一年前女儿因肺部感染入院,自己发信息告知前男友情况,但对方从未回复。

“那一刻我彻底明白,我才是女儿唯一的家长。”

奈莉的前男友曾要求她堕胎,但她拒绝了,因她坚信孩子是祝福,而且自己一直渴望成为一名母亲。

两人在孩子出生后不久便结束了关系。“他从未见过她一次,甚至不愿看她一眼。”

根据报道,在被允许收养自己女儿之前,奈莉必须与其他想收养别人孩子的父母一样,先通过评估,证明她适合抚养与收养孩子。

过程中,她须接受社会服务专业人员的访谈,内容包括她的家庭背景、就业经历与育儿方式。评估内容还包括多项背景调查,例如她的心理健康记录、是否涉及虐童或家庭暴力等。

她预计整个收养过程的花费约为6000元,其中包括律师费与评估费。她补充,通过在法律上让孩子与生父断绝关系,让她得以释怀过去的愤怒、伤痛与怨恨,未来能更专注地为女儿带来一个平静而幸福的生活。

过去五年 有12孩子被亲生父母收养

过去五年,每年平均有745名母亲未婚生子,其中有12名孩子被亲生父母收养。

像奈莉的案例不在少数,2020年至2024年间,本地每年平均有约745名母亲未婚生子。在这些非婚生子女当中,也有少数例子是后来被亲生父亲或母亲收养的。根据婚生法令(Legitimacy Act 1934),如果父母在孩子出生时没有结婚,孩子被视为“非婚生”。除非父母后来结婚或通过收养程序,否则这个身份不会改变。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马善高说,政府在给予支持儿童成长与发展的福利时,并不会根据其父母的婚姻状况作出区别。

这些福利包括教育、医疗、托儿及婴儿托育补贴,以及外籍家庭女佣的税务减免。他说,单亲未婚父母并不需要收养自己的孩子,就可以享有这些政府提供的儿童发展福利。然而,马善高在早前国会答复时也指出,未婚父母无法获得“婴儿花红”现金津贴及某些税务优惠,因为政策旨在鼓励婚姻内的父母共同承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