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三读通过《刑事法(杂项修正)法案》,诈骗相关罪犯今后将面对鞭刑在内更重的刑罚。其中,提供SIM卡和Singpass资料给不法分子进行诈骗者,落网定罪后可被判最多12下鞭刑。
本地诈骗案情势仍严峻,去年受骗金额创新高,内政部这次修法加重刑罚,以防堵和打击这类罪案。
外交部兼内政部高级政务部长沈颖,星期二(11月4日)在国会为法案提呈二读,并回答议员提问。
共11名朝野议员参与辩论。其中,一些议员关注刑罚的比例原则。裕廊中区议员谢曜全指出,诈骗对社会的伤害不亚于毒品,他建议,诈骗和相关罪行的刑罚,应向毒品罪行看齐。
例如,诈骗主谋的刑罚应提高到至少10年监禁和六下鞭刑,最高可达30年或终身监禁,并施以最多15下鞭刑。至于诈骗集团成员和招募者,刑罚应加重至至少五年监禁和六下鞭刑,最高可达20年监禁和15下鞭刑。
不过,对于处在诈骗链最底层的钱骡,谢曜全认为法案提出的刑法过于严厉,他提议把刑罚调低为最少两年、最长五年监禁,并可处最多六下鞭刑。
根据法案,与协助转移赃款的钱骡相同,提供SIM卡和Singpass资料给不法分子进行诈骗者,落网定罪后可被判最多12下鞭刑。
工人党阿裕尼集选区议员林瑞莲和莫哈默法理,以及一些发言的人民行动党议员,也对鞭刑的有效性持保留态度。他们建议推出制裁措施、促进国际合作,以及强化公共教育等,从各方面打击诈骗,遏制不法之徒。
沈颖回应时指出,内政部在决定钱骡的鞭刑上限时,参考了性质相近的罪行,如非法放贷。“我们评估认为目前12下鞭刑是合理的,但会密切关注情况。法庭也有酌情权,决定实际的鞭刑数,并考虑比例原则。”
她也强调,引入严厉刑罚并不是政府应对诈骗的唯一手段,政府采取全社会策略应对诈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