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伤害的受害者若向平台通报24小时未有结果,明年上半年可直接向新成立的专门机构求助,移除有害内容等,及时获得保障。

国会星期三(11月5日)三读通过《互联网安全(援助与问责)法案》(Online Safety (Relief and Accountability) Bill)。共23名朝野议员参与二读辩论,时长近八个小时。

拟设立的互联网安全委员会(Online Safety Commission)隶属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将通过统一的监管与申诉机制,协助13类网络伤害的受害者,如发出指示要求相关方尽快删除有害内容、限制施害者账户,甚至公开幕后施害者身份。

委员会首阶段会专注受理五类本地最常见的网络伤害行为:网络骚扰、恶意公开隐私(doxxing)、网络跟踪(online stalking)、亲密照泄露,以及儿童性虐待影像。

数码发展及新闻部兼卫生部政务部长拉哈尤在法案二读时进一步解释,受害者应先向平台举报,若平台未在24小时内处理,可到委员会网站呈报。不过,涉及亲密照泄露和儿童性虐待影像等严重伤害行为,以及恶意公开隐私,可直接求助。

延伸阅读

【国会】互联网安全委员会可助受害者查出施害者身份 但资料不得滥用
【国会】互联网安全委员会可助受害者查出施害者身份 但资料不得滥用
专家盼互联网安全委员会公开处理依据 加强公众信任与理解
专家盼互联网安全委员会公开处理依据 加强公众信任与理解

呈报的受害者须是公民、永久居民,或与新加坡有特定联系的人,如长期居住本地的外国人。未成年者的父母或监护人、受害者委托的雇主或公共机构等,也可代为向委员会举报。

委员会只评估受害者举报 不主动监测和识别网络伤害事件

互联网安全总监接到举报后,若有理由怀疑某人或某团体涉及网络有害活动,并在考虑伤害程度、人数等因素后,可向传播者、管理员和平台业者发出指示(direction),要求删除有害内容、限制施害者账户,或发布受害者回应。

委员会只会评估受害者的举报,不会主动监测和识别网络伤害事件。委员会将探讨与第三方组织建立伙伴关系,让受害者转介获得辅导等资源,详情日后公布。

不遵守指示者可面对罚款最高2万元,或坐牢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机构等实体(entities),则可被罚款最高50万元。委员会也可采取额外措施,发出网络连接阻断和应用程序下架指令(order)。

向委员会提供虚假信息也构成违法行为,可面对罚款最高2万元罚款,或坐牢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机构等实体则可被罚款最高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