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向交通警察行贿50元,企图阻止对方举报未经批准的跨境载客服务,44岁马来西亚籍男子星期五(11月7日)被控上法庭。
被告李基明(译音)星期五上午在国家法院被控抵触一项防止贪污法令。他表示有意认罪,案件展期至11月17日进行审前会议。
贪污调查局发文告说,今年10月23日,李基明涉嫌向交警行贿50元,希望交警不要举报一起未经批准的跨境载客服务案件。
交警拒绝并将案件转交给贪污调查局进一步处理。
根据防止贪污法令条文,贪污罪若成立,将被判罚款最高10万元,或监禁最长五年,或两者兼施。
贪污调查局强调,新加坡对贪污采取零容忍态度。当局会调查所有涉及贪污的投诉和举报,包括匿名举报。公众可通过贪污调查局的官网、电邮或电话等,举报任何可能贪污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