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睡不着,阿叔外出游荡捡起一罐液体闻,结果一阵晕眩不慎打翻罐子,而他竟点燃火柴往液体扔去,导致瞬间起火,烧坏一辆私人巴士的轮胎。

被告古纳撒格兰(67岁)星期四(11月6日)承认一项疏忽行为酿成火患的罪行,被判坐牢三个月。

调查揭露,去年5月11日晚上9时30分,一名私人巴士司机(35岁)下班后,将巴士停放在位于陶纳路宏文学校旁的停车位,当时巴士并没有出现任何机械问题。

午夜时分,被告因睡不着,在住家楼下的组屋底层游荡,随之发现一罐液体,便放进自己的黑色包内。当时包里还有被告上班时都随身携带的一盒火柴。

午夜12时12分,被告走到宏文学校,坐在停放在那里的巴士旁,靠近左前方轮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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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那里打开铁罐,闻到一股令人晕眩的气体味,导致他不慎打翻铁罐,液体流到地面上。

接着,被告拿出火柴,点燃后扔向液体,怎料液体瞬间起火,吓得被告立即跑过天桥,逃离现场。

巴士轮胎和轮胎上的一部分被烧得焦黑。(法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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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路人看见巴士着火,通知新加坡民防部队来灭火。当时巴士左前方的轮胎已被烧毁。民防部队人员把液体送往检验,发现含有易燃物体环己酮(cyclohexanone)。

被告在去年5月16日被捕,隔天获得保释。

巴士公司损失逾8000元

巴士公司无法维修起火巴士,花12天才找到另一辆巴士取代,损失超过8000元。

案情揭露,巴士公司之前花6万1000元购买巴士,但因没有维修烧毁部分的技术,因此只能进行注销,再购买另一辆巴士取代。

公司最后花12天才找来新的巴士,损失约8136元。

主控官指,被告闻液体后感到晕眩,因无聊而把点燃的火柴丢往液体,促请法官判他坐牢四到六个月。

被告的代表律师则说,被告当时承受很大的压力,因此才会一时误判做出鲁莽的行为,恳求法官考虑两个月监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