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新加坡民防学院监工的工地主管,因未在施工期间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一名工人从高处坠落,最终身亡。
中国籍被告江文康(56岁)抵触一项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令,星期四(11月13日)在国家法院认罪。
案情显示,被告受雇于一家建筑公司,被派到民防学院的一项重建工程担任主管。
2022年8月1日下午约4时50分,工人赵文波站在最高层一处未固定的金属平台上作业时,从约15米高处坠落,头部严重受创。事故造成赵文波失语、卧床并严重认知受损,直到2023年6月21日去世。
被告身为主管,清楚施工所需的安全措施,包括确保工作平台稳固、设置安全带挂钩等。他当时也申请了高空作业许可,并承诺在工作期间落实所有安全措施,如发现危险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然而,调查显示,被告并没有履行安全职责。工人进入屋顶梁层的通道并不安全,也未经批准,须通过外部脚手架进入,内部梯子也未完全搭好;临时平台不稳固,工人搬运材料时或有滑倒、绊倒和坠落风险。此外,他未按规定落实稳固工作平台、防护栏、安全绳挂点及防护围栏等控制措施。
法官下判时指出,被告身为主管未履行职责,导致严重后果,最终判罚款1万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