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士垃圾焚化厂四年前发生爆炸酿两死一伤,国家环境局因没有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员工安全,被判罚款23万元。

这起爆炸案发生在2021年9月23日下午,地点是大士20道20号的大士垃圾焚化厂。

环境局与两名环境局人员于2023年12月各被控一项抵触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令的控状。环境局代表星期二(11月18日)在国家法院认罪。

案发前,一台2米宽的引风机(induced draft fan)无法通过中央控制室内的遥控关上。三名环境局职员获准到电房检查故障,不料开关设备附近发生爆炸酿成悲剧。

在事故中伤亡的三人当年年龄介于59岁至65岁,都是电柜维修部门的资深员工,拥有超过35年的经验。当场身亡的是一名高级工程经理,后来在医院不治的是一名执行工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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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作为焚化厂的雇主,没有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导致两名职员丧命和一人受伤。

这些措施包括确保高压配电柜工程的工作许可系统符合电力装置条例(Electricity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Regulations)、充分实施管理措施,以及为高压配电柜工程制定安全工序。

环境局的代表律师来自安盛律师事务所(Allen & Gledhill)。

早前一同面控的环境局人员是时任环境局废物设施操作与管理署署长李友明(52岁)和时任大士垃圾焚化厂总经理黄华荣(56岁)。李友明的案件定于11月28日进行审前会议,黄华荣的案件则定在星期四(20日)进行认罪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