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士垃圾焚化厂四年前发生爆炸酿两死一伤,时任大士垃圾焚化厂总经理疏于确保环境局采取合理安全措施,被判罚款14万5000元。

被告黄华荣(56岁)星期四(11月20日)在国家法院承认一项抵触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令的控状。

被告自2018年6月被委任为总经理,职责包括管理焚化厂的运营、维护和安全,以确保焚化厂平稳运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与紧急事件的发生。

这起爆炸案发生在2021年9月23日下午,地点是大士20道20号的大士垃圾焚化厂。在事故中伤亡的三名电气维修部门员工,都拥有超过35年的经验。不幸丧命的是高级工程经理郭耀维(65岁)和执行工程经理魏湧霖(64岁),现年63岁的工程经理刘衍存则被烧伤。

根据案情,案发当天一台引风机(induced draft fan)无法通过中央控制室遥控关上,一名工程经理对刘衍存发出工作许可,授权电气维修部门排查故障。这台引风机连接着开关设备室里一个6.6千伏的高电压开关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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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士垃圾焚化厂爆炸案 环境局被判罚款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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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工未断电就拉出断路器 导致大士垃圾焚化厂电弧闪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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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进入开关室尝试维修时,郭耀维或魏湧霖在没有确保电流切断下,手动把断路器从高电压开关柜中拉出,瞬间发生电弧闪爆。根据安全流程,在切断电流供应前,维修员禁止拉出或推入断路器。

环境局没有确保高压配电柜工程的工作许可系统符合电力装置条例。这类高风险作业必须由授权的高压电开关工程师发出工作许可,并由本人或其他合格人员执行或监督。

然而,案发当天发出许可的并非授权人员,而郭耀维和魏湧霖也未经授权和监督工作。调查也发现,电气维修部门人员好几年来一直在没有授权人员监督下,在没有电流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另外,环境局未能为高电压开关柜的拉开和推入操作,制定安全的施工程序。

被告作为总经理,有责任确保环境局采取这些安全措施。他审核过工作许可系统相关文件,但没有确保系统合规,也没有确认相关安全施工程序是否到位。他把这方面的工作交由电气维修部门负责,因为他认为资深职员具备专业知识。

控方指出,这起事故不仅导致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也存在很大的潜在危害,考虑到被告的过失源于疏忽,罪责较低,促请法官判处14万5000元至17万元的罚款。

环境局星期二(18日)因没有采取合理安全措施被判罚款23万元,除了上述两项措施,环境局也没有为员工提供专用的电弧防护装备,仅配备基本的安全帽、手套等防护装备,没有实施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早前一同面控的时任环境局废物设施操作与管理署署长李友明(52岁)的案件,目前仍在审前会议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