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籍男子原本只以折扣价购买电子代金券,随后被指示协助将以被盗信用卡购买取得的代金券转化为高价值电子产品,被判坐牢五个月。

被告是中国籍的李同双(33岁,译音),他共面对七项包括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和接收赃物等控状。他在星期五(11月21日)承认其中三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案情显示,被告通过Telegram结识两名男子组成的团伙。起初,他以折扣价向团伙购买电子代金券,尽管他知道这些代金券是通过被盗信用卡获取,仍拿去购买电子产品。

随后,团伙指示被告用这些代金券在新加坡各地实体店购买高价值电子产品,主要为苹果手机和耳机等。

被告承认,团伙会将电子产品交给他,他随后尝试转售,或通过第三方快递寄回,由团伙再次出售。

延伸阅读

两外籍男子抵新干案 涉盗刷信用卡和转账卡被捕
两外籍男子抵新干案 涉盗刷信用卡和转账卡被捕
助团伙盗刷逾4万元买苹果手机 中国男子监两年半
助团伙盗刷逾4万元买苹果手机 中国男子监两年半

2024年10月,被告收到或保管团伙交付的电子产品共33件,总估值约8761元。此外,被告于10月25日至11月4日期间,使用3360元的丰城(Gain City)电子代金券购买苹果耳机、荣耀手机等电子产品。同年10月22日,他还使用价值1900元的城市发展电子代金券购买苹果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

调查显示,一名45岁信息技术专业人员及一名74岁退休人士分别报案称他们的信用卡出现多笔未经授权交易。警方调查后确认被告身份,随后将他逮捕。

控方指出,被告不仅购买通过欺诈或不诚实手段获得的电子代金券,还利用这些代金券购买电子产品,协助将团伙的犯罪收益转化为实物,助长团伙运作,因此要求法官判处被告监禁14至19个月。

被告的代表律师求情时说,被告首次犯罪,认罪悔过。他来新加坡工作,并无作案意图,涉案金额低,且案件未涉及国外,请求判处约三个月监禁。

法官认为被告行为存在一定程度的计划和预谋,最终判处五个月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