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社交媒体发布电子烟广告和售卖电子烟,并在住所持七支电子烟,女子被判处缓刑监视18个月。

现年20岁的蔡柏茵星期二(11月25日)承认一项抵触烟草(广告与销售控制)法令以及一项在WhatsApp发布电子烟销售广告的罪名。

案情显示,2024年10月22日,被告在WhatsApp发布出售多款电子烟的广告。两个月后,卫生科学局人员突击她在裕廊西的住所,起获六支一次性电子烟和一支装有烟弹的电子烟。被告后来承认,被起获的七支电子烟都只供她个人使用。

此外,卫生科学局人员也在她的手机中发现,她曾协助朋友从马来西亚新山购买电子烟并带进新加坡。

控状显示,被告早前曾向他人出售三支一次性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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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另一起案件中,20岁的江仁凯也于星期二承认抵触一项烟草(广告与销售控制)法令。

今年6月21日下午2时前后,被告在裕廊湖地铁站被当值的地铁站经理发现被告使用电子烟,于是上前叫被告交出收在口袋里的电子烟。

被告起初否认拥有电子烟,试图走开,在拉扯的过程中,一个电子烟烟弹从他的身上掉了出来。

被告最终被地铁站经理和职员带到站长室。卫生科学局人员随后到场,并从被告身上搜出一支没有烟弹的电子烟。

法官要求控方提交缓刑监视报告,案展至明年1月6日下判。

根据烟草(广告与销售控制)法令,持有、使用和购买电子烟者,最高可被罚款2000元。

进口、分销、销售或提供电子烟属违法行为,违例者可被判最高罚款1万元,或坐牢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兼施。(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