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与电动脚踏车发生车祸后弃车逃离,没有为伤者提供援助,造成六旬脚踏车骑士送院不治。35岁男子因涉嫌危险驾驶造成他人死亡,星期五(11月28日)被控八项控状。

新加坡警察部队发文告说,警方于星期一(24日)接获通报,指淡滨尼7道和淡滨尼42街的交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涉及一辆汽车和一辆电动脚踏车。

一名67岁男脚踏车骑士在昏迷下送院,过后在医院去世。

被告穆斯塔基姆(Muhammad Mustaqim Ismail,35岁)被控八项控状,包括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无照驾驶、肇祸后没有停车、没在车祸发生后24小时内报警及车祸发生后没有帮助伤者等。

控状显示,被告在上述路口闯红灯,撞上一辆电动脚踏车,导致67岁男骑士在昏迷下送院,随后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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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被告未停车提供协助,反而逃离现场,也未在24小时内向警方报案。此外,他当时没有有效驾照和保险,并涉及未经车主同意使用车辆。

案展至明年1月2日进行审前会议。

根据警方文告,交通警察在调阅警方电眼画面进一步调查后,锁定被告身份,并于星期三(26日)逮捕他。

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若罪成,可坐牢最长八年,也可被吊销各级驾照;无照驾驶的罪名若成立,可被判罚款最高1万元,或坐牢最长三年,或两者兼施;肇祸后没有停车若罪成,则可被判罚款最高1000元,或坐牢最长三个月,或两者兼施。

发生致命交通事故后,肇事者若未提供帮助就离开事故现场,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3000元,或坐牢最长一年,或两者兼施。

交警提醒所有驾驶员务必遵守交通规则,以确保道路安全。当局将毫不犹豫地对违反交通规则,以及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违例者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