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当“大耳窿”!没有放贷准证,68岁公司董事却非法指示公司向12名借款人发放逾200万元贷款,年利率高达60%,并以他们的房产作为抵押。案件经审讯后,董事最终被裁定罪成。

被告何秀峰共面对10项包括持武器伤人、向公务员提供假资料以及非法借贷的控状。被告针对其中五项非法放贷的指控表示不认罪,案件因此进行审讯。

根据法庭文件,被告被指通过自己担任董事的公司Invest-Ho Pte Ltd,向五组债务人发放贷款。按双方约定,债务人需支付利息,并以名下不动产作为担保。

为落实这些安排,被告指示一名产权转让律师拟妥选购权书(options to purchase)和授权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并将自己指定为受托人,使他在债务人违约时可强制出售房产。

综合控状,被告一共向12人借出约234万元的贷款,当中年利率分别为15%、24%、28%、40%,以及对一笔30万元的借款收取60%的高额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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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从未持有放贷人执照,也无放贷资格。

第一名证人陈金耀是某组屋单位屋主,他在2012年8月或之前首次认识被告,双方在会面中达成协议,被告将按特定条件借他30万元。2012年8月7日,陈金耀与被告的律师会面,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指定被告为其代理人。

被告随后通过公司开出36万元支票给他。陈金耀自2012年8月10日起,多次向被告或其公司还款,总额超过36万元。

控方指出,本案的核心争议是被告是否通过公司从事营利性有息放贷业务,抑或如其辩称,只是在进行房产买卖或无息借贷。控方强调,被告与多名债务人兼证人的协议本质上是非法放贷,证人亦同意支付利息。

被告日前已被判罪成,案展至明年1月7日进行求情及下判,他目前以9万5000元保释在外。(人名音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