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离开慈善机构后伪造证明信函,找人成立公司后挨家挨户上门募款,四年内欺骗超过1万2600人逾10万元款项。慈善总监办公室下令禁止男子再为慈善、公益或慈善事业目的募款。

文化、社区及青年部星期二(12月9日)发文告说,慈善总监办公室(The Commissioner of Charities,简称COC)依据《1994年慈善法令》第37(1)条文,即日起禁止林家庆(Lim Kah Kheng,译音)进行任何募款活动。

文告说,林家庆因违反《刑事法典》第420条的四项欺骗罪,被判罪名成立,入狱三年又十个月。量刑时还考虑了另外八项欺骗罪和三项盗窃罪。

林家庆假借社会企业和慈善工作的名义,进行捐款诈骗。警方调查显示,他谋划的诈骗造成超过1万2600人受害,并非法收取超过10万6000元善款。

有鉴于此,慈善总监办公室认定林家庆并不适合出任管理或参与任何慈善、公益或慈善事业筹款活动。为保障公众利益,慈善总监办公室决定禁止林家庆进行任何筹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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