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部长任命、非由会员选出的新加坡律师公会理事成员迪内希·迪伦(Dinesh Dhillon)获委任为公会新会长,引发部分律师对律师业独立性的关注。多名前理事及会员计划于12月22日召开特别会员大会,就新会长的当选提出抗议。

律师公会于11月17日发布声明,宣布迪伦出任新会长,带领新的21人理事会,接替自2024年起担任会长的岑慧敏(Lisa Sam Hui Min)。副会长是陈清汉教授和许俊源,财务为余美娟(译音)。

公会约有6400名会员。每年10月,会员会为理事会成员进行投票。当选理事会成员再自行选出会长、副会长和财政。

根据《律师专业法令》,律政部长可任命最多三名律师为理事,迪伦是受委是三人之一,另两人是邢舢䦅高级律师和纳拉雅南(Nicholas Narayanan),这类理事未经会员选举产生。

据了解,受部长任命的理事未直接担任会长职务,迪伦相信是首例,因此引发不满。

一名要求匿名受访的资深律师说,部长任命的理事没经过选举就能担任会长,会员难以认同。他比喻这如同让未参选的官委议员直接担任总理。因此,他支持召开特别会员大会。

迪伦现为安盛律师事务所(Allen & Gledhill)国际仲裁业务组联合主管合伙人,擅长国际仲裁与诉讼业务,并担任新加坡法律义务办事处(Pro Bono SG)主席。

11月24日,公会收到超过25名会员援引《律师专业法令》提交、要求召开特别会员大会的申请,但理事会决定不召开。

这次特别会员大会动议由前会长刘比得提出,前会长詹德拉·莫翰(Chandra Mohan Nair)附议,定于12月22日傍晚5时,在温德姆酒店举行。《联合早报》向刘比得查询,但他不愿置评。

根据公会寄出的大会通知书,大会拟议的决议案旨在记录这一观点:“基于以往惯例与既有传统、良好治理,以及维护外界对律师业独立性的信心,只有由公会会员选举中选出的理事才应被选为会长。”

通知书同时明确说明,这项决议案“不会更改或使任何职务持有人的选举无效”。

公会新旧理事会已安排于星期三(12月10日)下午4时30分,在麦士威国际争议解决中心会议室举行茶叙,回应会员的关切。《联合早报》已向律师公会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