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年龄同为61岁的男子,因涉嫌违反公共秩序法令将在星期三(12月17日)被控上法庭。
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二(16日)发文告说,其中一名61岁男子涉嫌在2024年6月22日,为纪念某宗教协会搬迁新址,组织一场公众集会和多场游行。
这些疑似集会和游行分别在六个地点举行,历时八小时,活动期间使用五个灯光明亮的花车,信众在步行前往庙宇的过程中还进行表演。
警方指出,这名男子明知未取得举办集会和游行的许可证,却仍执意进行。这名男子将在《公共秩序法令》下被控两项罪名,分别为未经许可组织公共集会,以及未经许可组织公共游行。
另一名61岁男子则涉嫌在2024年10月24日,为纪念一尊神明组织两场公共游行。第一场游行中,两辆装有LED灯并播放高分贝音乐的花车,占用巴耶利峇路一带的一条支路。信众则聚集在两辆花车之间,随着花车前行。虽然这名男子获准在庙宇附近的一片空地举行公共集会,但许可证中已经明确表明禁止举行公共游行。尽管警方已在现场警告这名男子游行将违反许可证条件,他仍继续游行。
在第二场游行中,信众在返回庙宇的途中,占用巴耶利峇路最左侧车道。这名男子同样并未获得在巴耶利峇路组织公共游行的许可证。
这名男子最终因涉嫌违反《公共秩序法令》而将被控两项罪名,其一是组织不符合许可证条件的公共游行,第二条罪名则是未经许可组织公共游行。
在《公共秩序法令》下,非法举办,或举办不符合许可证条件的公共集会和游行者,可能面对最高5000元的罚款。重犯者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最高1万元罚款,或两者兼施。
警方提醒公众,在新加坡未经警方许可举办或参与公共集会是违法的,会在公共秩序法令下构成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