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债公司董事指示下属,把欠债人的视频以及带有欠债人姓名和住址的索偿信上传至脸书,导致欠债人接到骚扰电话,孩子也被同学追问此事。
被告何仪雯(34岁)面对一项抵触《防止骚扰法令》的控状,她星期一(12月15日)在国家法院认罪后,被判罚款2000元。
根据案情,被告是收债公司Singapore Debt Collection Service LLP的董事。受害人是一名40岁的本地男子。
2024年,受害人为新家购买乙烯基地板(vinyl flooring),原本同意支付1700元,但后来被要求支付2000多元,因此拒绝付款。
卖家随后委托被告的公司向受害人追讨欠款,截至2024年2月8日,这笔债务已累计至约2411元。
2月8日,被告公司的员工在受害人住家附近向他追债,双方发生口角。其中一名员工将过程录下视频,并向被告汇报。
之后,被告指示下属在公司的脸书专页上传索偿信(letter of demand)和视频。索偿信含有受害人的姓名和住址,视频也清楚拍到受害人的脸。
2月13日,受害人在朋友告知下发现相关贴文。他随后接到陌生来电,儿子的同学也不断向孩子追问此事。受害人倍感压力,也担心家人安全,于是在隔天向警方报案。
调查期间,被告承认员工是在她的指示下,将索偿信和视频上传到脸书。她称,由于视频已在网上流传,她希望公众更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因此没有删文。
被告律师指出,被告的行为只是对受害人造成压力和羞辱,恳请法官考虑让被告接受社区服务令(Community Service Order)。控方也不反对案件展期进行判刑陈词,以让被告接受评估,确定是否适合接受社区服务令。
不过,法官并不认同。他指出,社区服务令适用于再犯风险低,且监禁刑罚过于严厉的案件;本案中,被告是刻意做出对受害人造成困扰的行为,罚款更为恰当,最终判被告罚款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