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男子在近一年内,九次在社交媒体上传自己持有或吸电子烟的视频和照片“炫耀”,并承认拥有电子烟,星期三(12月17日)被法庭判罚1万4000元。

这是卫生科学局首次提控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自己吸电子烟照片的人。

卫科局星期三发文告说,被告克里什·哈利法(Krish Khalifa)因在社交媒体上上载与电子烟有关的内容,被判罚款1万2000元;他也承认在2023年至2024年持有三支电子烟,另被罚款2000元,罚款数额合计1万4000元。

文告指出,当局是在接获公众举报,指有人在短视频平台TikTok上,上载吸电子烟的视频后展开调查。

调查发现,被告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9月,通过名为“Rapperboya”的账号,在YouTube、Instagram和TikTok共上载九个视频和照片,内容显示他在公共场所或住家内持有或吸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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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科局也指出,过去一年已加强网上巡查与执法行动。今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当局共识别并罚款38名在社媒上上载电子烟照片或视频的人。

根据《烟草(广告与销售控制)法令》(简称TCASA),任何鼓励使用电子烟的内容,都可能被视为为受禁烟草产品打广告。

根据法令,持有、使用和购买电子烟者,最高可被罚款2000元。进口、分销、销售或提供电子烟属违法行为,违例者可被判最高罚款1万元,或坐牢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