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人在过去五个月涉嫌酒驾被捕,星期四(12月18日)分别被控上法庭,其中两名男子是重犯者,一人当庭认罪被判监禁四周,罚款8000元,吊销各级执照66个月。

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三(17日)发文告说,26名介于21岁至61岁的驾驶者,在今年7月至11月间,因未能在警方例行检查时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而被捕。其中,二人是重犯者。另有三人还面对停放车辆造成他人不便的控状。

两名酒驾重犯者是51岁的陈英龙和34岁的维基内斯瓦兰。陈英龙今年5月14日因酒驾被定罪。五个月后,他再一次酒驾。根据控状,今年10月25日晚上约10时31分,在德威路前往劳明达街的路段,他被测出的最高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呼气中含有57微克酒精。陈英龙在面控后直接认罪,被判监禁四周,以及罚款8000元,吊销各级执照66个月。

34岁维基内斯瓦兰的汽车在武吉知马路被拦查,经查后发现他是酒后驾驶的重犯者。(新加坡警察部队提供)
34岁维基内斯瓦兰的汽车在武吉知马路被拦查,经查后发现他是酒后驾驶的重犯者。(新加坡警察部队提供)

维基内斯瓦兰的控状则显示,今年7月12日凌晨1时23分,在武吉知马路前往双溪路方向,过了纽顿圈的路段,他被测出的最高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呼气中含有117微克酒精,超过合法限度每100毫升呼气含35微克酒精的三倍。他也曾于2019年5月9日因酒驾被定罪,当时酒精测试显示每100毫升呼气中含有102微克酒精。案件展至明年1月13日过堂。

面对额外控状的三名男子分别是黄正轩(21岁)、钦纳坦比(34岁)与林来兴(36岁)。他们分别将车辆停放在武吉知马路、盛港中路及企业路,阻碍交通,并对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险。调查显示,三人涉嫌在饮酒后驾驶车辆,随后在驾驶座上睡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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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在面控后,黄正轩和林来兴都选择直接认罪,黄正轩被判罚款3600元,吊销各级执照24个月,林来兴则罚款4900元,吊销各级执照30个月。钦纳坦比表示需要时间筹钱以付罚款,案件展至明年1月13日过堂。

根据公路交通法令第67(1)节的酒驾条文,一旦罪成,初犯可面对2000元至1万元罚款,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面对5000元至2万元罚款,以及监禁不超过两年。犯者也可被吊销各级驾驶执照。

警方指出,酒驾是极其危险和不负责任的行为,会对违法者严惩不贷。公众若打算喝酒,就不应开车,可选择乘坐德士、私召车、公共交通工具等方式出行,也可聘用代客泊车服务或让没喝酒的人代驾。

警方提醒所有驾驶者遵守交通法律,共同维护公路安全。(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