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居民用户与电力零售商签订电力合同时,选择附有自动续约条款的合同。从明年6月19日起,这类用户的权益将获得更全面保障,包括多一次续约提醒,以及更长的免违约宽限期。
新加坡能源市场管理局星期五(12月19日)发文告宣布对本地电力零售商实施新措施,相关新要求将纳入电力零售商行为准则(Code of Conduct for Retail Electricity Licensees)。
从2026年6月19日起,电力合同即将自动续签(auto-renewal)时,电力零售商须分两次通知居民用户,而非现行的一次。第一次通知须在合同到期前至少10天发出;第二次则须在合同到期前三天内,或在合同自动续签当天发出。
有关通知须同时通过邮件和移动通信方式发送。邮件可包括电子邮件或邮寄信件;移动通信方式则涵盖手机短信、WhatsApp信息,或通过电力零售商手机应用发送的通知。
此外,居民用户若在自动续签后的60天内提前终止合同,电力零售商须免除所有提前终止合同费用(early termination fee);现行的免收费宽限期为30天。
自动续签合同的另一项现行规定是,续签后的电价不得高于向新加坡能源集团(SP Group)受管制电价用户所收取的电价。
目前,除了新能源,本地另有10家电力零售商提供不同电力配套。能源局指出,新措施不适用于以受管制电价向新能源购电的居民用户。
去年约有4万5000份居民用户电力合同自动续签,占全年居民续签合同的15%。
能源局文告指出,自动续签合同一般按预先设定的条款续约,包括合同期限在内,条件与原有合同大致相同,用户无须重新提交申请。
不过,当局收到一些用户反馈,指他们错过了电力零售商发出的自动续签通知,等到发现合约已续签时,往往已超过30天宽限期,若要提前终止合同,便须支付相关费用。
能源局在咨询电力零售商后,决定落实新措施,并称将继续监督市场和检讨监管要求,在促进电力市场透明度和公平竞争的同时,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能源局局长潘国强说:“这些改进措施旨在确保居民用户在电力合同自动续签前,能够及时获得清晰的信息。这将有助于他们更好地评估购电方案,并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电力配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