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诈骗和相关罪行的部分罪犯,12月30日起将面对鞭刑惩罚。其中,诈骗主犯、团伙成员及招募者,所面对的刑罚最为严厉,他们将被强制处以6至24下鞭刑。
内政部星期五(12月19日)下午发文告说,11月4日在国会三读通过的《刑事法(杂项修正)法案》,部分条文将在12月30日(星期二)生效。
本地去年诈骗损失金额写下新高,同比增加七成至11亿多元。内政部在文告中强调:“打击诈骗是国家首要任务,然而诈骗案件的数量与损失金额,依旧令人感到担忧。”
除了诈骗主犯、团伙成员及招募者,协助洗钱,或向不法分子提供SIM卡、Singpass资料等便利的涉案者,法院也可酌情判处最多12下鞭刑。
法令同时赋予法院权力,对传统欺诈案件中情节特别严重的罪犯,酌情判处最多24下鞭刑。
内政部说,当局将继续检讨对诈骗主犯及相关犯罪行为的处罚,是否足以发挥应有的威慑效果。
《刑事法(杂项修正)法案》也涵盖与性犯罪、虐待致死弱势受害者,以及对公务员作出虚假指控和恶意公开他人隐私等相关条文,这些内容将分阶段在稍后生效。
儿童与青少年(修正)法令同于12月30日生效
同样在12月30日生效的,还有2019年获国会通过的《儿童与青少年(修正)法令》。
根据修订内容,16岁至18岁的青少年罪犯一般可在青年法庭受审;但若涉及重犯,或犯下严重性犯罪、非法放贷及暴力等重罪,案件可移交国家法院或高庭审理,并在适当情况下,判处监禁、改造或鞭刑等更具威慑力的刑罚。
内政部指出,这些修订在加强青少年罪犯改造,与对重犯者和重罪者从严惩处之间取得平衡,以维护公共安全,并发挥防范犯罪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