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人买早餐,把800元的社区发展理事会邻里购物券放在桌上,刚假释的男子改不掉偷窃病,将邻里购物券占为己有,被判坐牢31个月。
被告李嘉睦(65岁,译音)星期五(12月19日)在国家法院承认一项偷窃和一项不诚实盗用财物的罪名。由于他在假释期间犯案,须额外坐牢110天。
被告犯案时无业。案情显示,他在今年7月4日早上,在勿洛北2道第418座组屋的咖啡店,趁一名男受害者买早餐时,拿走对方放在桌上的一叠邻里购物券,总值800元。
男受害者过后四处寻找邻里购物券,还询问咖啡店店员,一名好心公众则协助报警。咖啡店附近的电眼正好拍下被告的罪行。
另一项控状则显示,10月31日,被告在勿洛北3街第503座地面层,顺走一辆黄色复古脚踏车,价值约80元。被告过后将脚踏车贱卖。
被告从2025年5月19日至2026年4月8日,处于假释期。
控方指出,被告从1979年起多次犯下类似罪行,获假释还再度干案,因此要求加重刑罚,以达到阻吓作用。
被告目前被还押,通过视讯上庭,神情淡定,由华语通译员协助翻译。向法官求情时,他表示自己年老,会改过自新,出狱后会寻找洗碗工职缺或当义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