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500名律师出席新加坡律师公会的特别会员大会,428张选票中有370票(约86.5%)支持修订《共识决议》,确定原候任副会长陈清汉高级律师将担任律师公会2026年新会长,原候任会长迪内希·迪伦改任副会长。
陈清汉教授是王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首席战略官。迪伦现为安盛律师事务所国际仲裁业务组联合主管,专长是国际仲裁与诉讼。
陈清汉说:“我很高兴新加坡律师界秉承一贯优良传统,最终达成了理性和妥善的结果。这充分体现了新加坡法律界的实力与凝聚力。我衷心向律师公会的会员致敬,感谢他们审慎而宝贵的参与。同时,我也要感谢迪伦在竞选会长期间展现的精神,以及他在过去数周所表现出的风度与尊严。”
特别会员大会(简称“特大”)星期一(12月22日)在新加坡温德姆酒店(Wyndham Singapore Hotel)举行,从傍晚5时开始开始,至晚上7时19分结束。
本月17日由四名律师发起签署的共识决议(Consent Resolution)中,仅58张票(约13.5%)反对。决议第四节条文被修改,主要明确“会长必须是理事会的当选理事(Elected Member)”,这也是此次风波的核心争议。
律师公会约有6400名会员,理事会由15名通过年度选举产生的当选理事及6名法定理事组成(其中最多三人由律政部长提名,最多三人由理事会自行选任),理事任期两年。
在法律上,法定理事与当选理事享有平等权益,但近60年来,公会遵循不成文惯例:会长应由当选理事担任,以维护律师行业独立性。
今年11月,由部长委任的法定理事迪内希·迪伦(Dinesh Singh Dhillon)当选为候任会长,打破惯例,引发律师界关于行业独立性的争议。两名前会长刘比得和詹德拉·莫翰提议召开特大,随后两名律师苏呢尔和马尼马兰也发起动议,包括对部分投票支持非选举理事出任会长的候任理事表示不信任。
为维护律师界团结并顾及会员合理顾虑,迪伦与动议发起人——苏呢尔、刘比得和詹德拉·莫翰——达成《共识决议》,同意将会长一职让给陈清汉教授,自己改任副会长。
律师廖玲铃指出,554名律师出席大会,仅凭如此高的出席率,她就更加确信自己当初的判断是正确的,“其中370名会员以明显多数投票支持决议,说明会长必须是理事会的当选理事。”
苏呢尔称,他很高兴和平得以维持,但强调如果会员们觉得有不妥之处,他们仍会站出来发声,就像2011年的商务舱风波那样。当年,已故资深刑事律师苏峇士就正副会长乘商务舱事宜,带领88名律师要求召开特大,但最终与理事会达成协议,将“旅行规程”新措施暂时搁置,特大取消,风波平息。
苏呢尔说,这次媒体和公众得知内部争议令人遗憾,“但这也是当今世界的常态。公众需要知道的是,新加坡有律师会在必要时挺身而出,同时我们都是理性的人。”
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拒绝出席,他认为事件处理不够妥当。“各方利益相关者已经讨论并达成一致。特大只是用来记录这一共识,没有必要去听其他律师发泄情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