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爬上尚未拆除的鹰架,夜闯地铁轨道“探险”拍视频,星期二(1月6日)被判18个月缓刑监视,以及完成80小时的社区服务。
由于被告案发时未满18岁,根据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媒体不得报道被告的名字和资料。
这名被告早前承认抵触一项快捷交通制度法令(Rapid Transit Systems Act)和一项擅闯罪行。他于星期二早上被判缓刑监视18个月,期间必须在晚上10时至隔天早上6时留在室内,并完成80小时的社区服务。他的父母还须签保5000元,确保被告在缓刑期间行为良好。
控方陈词时指出,被告在地铁运营时间擅闯轨道,潜在危害相当重大。被告停留在轨道期间,有约四至六列地铁列车经过,他的行为不仅危及地铁乘客的安全,也危及自身安全。
此外,被告花了两个月策划行动。擅闯期间,被告还采取多项措施避免行径被发现,包括等待工人离开后才动身、用上衣罩住面部、俯身前进、检查闭路电视位置,以及卧倒在轨道旁躲避视线等。被告的行为显示出对自身安全及乘客安全的公然漠视。
法官下判时告诫被告,指他的行为是非常严重的罪行,但考虑到被告年纪尚轻,决定给予他第二次机会,并让被告的父母上前嘱咐他们要协助被告。
潜入地铁轨道拍片 上传社媒后急删账号
案情显示,2025年1月间,被告发现樟宜路上段有一排尚未拆除、可以通往地铁轨道的鹰架,顿时萌生探险的念头。
2025年3月27日晚上约8时,被告在放学后展开探险计划。他先在鹰架附近等工人离开,然后脱下上衣,用上衣罩脸遮掩身份。他跟着从围栏缝隙钻入,俯身前进,并检查周围是否有电眼。
被告趴在路面,从施工处进口的门与地面的缝隙潜入,沿着楼梯往上爬。在攀爬途中,被告一度因为有两名路人从旁边人行道走过而躲避,后来更趁地铁经过时,在地铁声的掩护下加速往轨道前进。
晚上约8时18分,被告已站上四美站和丹那美拉站之间在东西线地铁轨道。他当时踏上第三轨,沿着轨道行走,在地铁列车接近时便卧倒在轨道旁,用手机拍摄地铁驶过的画面。
地铁离开后,被告又跨到另一侧继续拍照、录像,然后沿着原路离开。他在庭上承认在轨道停留约五至十分钟,期间有四到六列地铁列车驶过。
被告事后把拍摄地铁的视频上传到社交媒体的“限时动态”,而且仅允许“亲密好友”观赏。
6月9日,他又把同一个视频上传到第二个社交媒体;6月10日,他发现视频迅速传开,于是删除了第二个账号,避免身份曝光。
此外,2025年5月16日深夜,被告仅穿内裤攀上组屋屋顶,试图躲避警方追查。警方到场后,他爬下楼潜入一名86岁老妇的住户,从窗户进入卧室并藏在床底下。约半小时后,被告自行向警方投案,老妇直到被警员叫醒才知有人闯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