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因零用钱和开冷气时长与父吵架,一言不合竟拿刀恐吓,也曾为赚150元拿假身份证去电信公司签配套,星期一(1月5日)被判进入青年改造所至少一年。
被告因未满18岁,根据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媒体不得报道可泄露被告身份的资料,包括姓名。
被告面对12项控状,包括恐吓、蓄意伤人、持有危险武器、欺骗等,他早前承认其中四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调查揭露,2024年7月14日傍晚5时到5时39分之间,被告因该拿多少零用钱和父亲起争执。两人越吵越凶,被告突然回房拿出一把爪刀(karambit knife),冲向父亲(51岁)并指着对方。
被告的父亲虽然成功避开爪刀,但被告却朝他的脸挥了数拳。
去年3月8日,被告和父亲又因开冷气时长的问题吵了起来,被告再次走回房间拿出一把刀刃23公分长的刀,走回父亲的房间,握着刀站在靠近父亲的地方,一言不发。
被告也在去年10月25日,因向舅舅索30元不果,把爪刀架在舅舅的脖子上,恐吓要杀了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