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女子因拥有电子烟和“丧尸烟弹”被当局发现后,却没有接受改造,被法庭判处坐牢一个星期。这是首次有电子烟触犯者未按指令接受改造而被提控。

卫生科学局星期二(1月6日)发文告说,被告唐玉玲(23岁,人名译音)在2025年9月2日被发现持有电子烟和烟弹,经检测后确认烟弹含有依托咪酯。根据控状,这名新加坡籍女子是在9月2日晚上11时50分左右,在登加通道第228B座组屋七楼的一个单位被发现持有电子烟和烟弹。

根据卫科局文告,她当时得以罚款销案,并得接受改造计划,作为取代被提控的惩罚。然而,她在2025年9月24日改造计划开始首日却没出现。尽管卫科局多次发出提醒,她仍未参加改造计划,当局因此决定,就她持有依托咪酯的行为提控她。

当局指出,最初会为电子烟违例者提供改造计划,让他们有机会在专人的协助下戒瘾,违例者必须出席改造活动。

凡是未参加或完成改造计划的违例者都将被控上法庭。这类违例者将面对最高1万元的罚款,或监禁最长两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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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峡时报》报道,唐玉玲是在住家被发现持有电子烟。她在庭上指,自己因生病没出席改造计划。但她并没有通知有关当局。

我国2025年9月1日起,已将药用麻醉剂“依托咪酯”列为C级毒品

拥有、使用和购买电子烟者,初犯者未满18岁罚款500元,成年人罚款700元,第二次犯罪须接受三个月改造计划;再犯可被控并罚款最高2000元。

滥用依托咪酯者,初犯除了面临同样罚款,还须接受最长六个月的改造计划;第二次犯罪将被捕,强制监督六个月。满16岁的重犯者,犯罪三次或以上将送入戒毒所,获释后须接受长达12个月的毒品检测和监督。

电子烟进口者可面对3年至20年的监禁,以及5下至15下的鞭刑;售卖和分销者则可面对2年至10年的监禁,以及2下至5下的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