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地工作,每天往返新马的马来西亚籍男子为增加收入,走私香烟和电子烟入本地,卖给周围朋友,结果在关卡被搜出身上带着200包香烟和10个电子烟,被判坐牢罚款。

马国籍被告朱意龙(25岁,译音)承认一项抵触关税法令和一项抵触烟草(广告与销售控制)法令的控状,另一项抵触关税法令的罪行则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案情显示,被告是在狮城工作的越堤族,每天往返新马两地,他身边的朋友于是要求他从马国买烟进狮城。

被告想了之后,决定在马国买了香烟,到狮城后转卖给友人,以此赚外快。

被告会在马国关卡附近买烟,以8元一包卖给狮城友人,每包赚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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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他还在KSL购物商场购买电子烟,过后以9元5角在新加坡出售。文件并没有披露他转卖电子烟的利润。被告进一步透露,他走私电子烟近一年,且记不清犯案次数。

2025年8月24日,被告的罪行在兀兰关卡被揭发,当局人员搜查时,发现他包里有171包香烟,外套有20包香烟,电单车则有9包。另外,当局也查获10个电子烟。

这些被起获的香烟共3.3公斤,所逃避的税额共1964元。

被告最后被判监禁14周和罚款3000元。

进口仿制烟草产品者,可被判处最高六个月监禁,或处以最高1万新元罚款,或两者兼施。

凡走私未完税香烟进入新加坡者,可被处以至少15倍逃缴关税的罚款,或判处最高三年监禁,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