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本地社会服务领域生态环境的改变,自1992年通过的国家福利理事会法令将修订,更明确反映福理会从一个会员制机构转变为领域开发者,推动社服领域提升能力。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马善高星期二(1月13日)在国会为国家福利理事会(修正)法案提出二读。

他说,随着社会问题日益复杂,各服务机构之间的协作日益重要。本地社会服务生态环境也有所转变,除了社服机构,也包括社会企业、企业和慈善组织。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对社会服务项目的拨款从2014财年的1亿7200万元增至2024财年的3亿4600万元。

福理会的职能已从会员制机构拓展为领域开发者,在整个生态环境中与各类伙伴合作。自2022年,政府也逐步增加给福理会的拨款,支持理事会的核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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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法案旨在反映并赋权福理会履行的扩大职责,包括加强社会服务、建设社服领域行业者的能力、并发展一个稳健的社会服务生态环境。

会员今后无须付140元年费

作为领域开发者,福理会的管辖范围已不局限于会员机构,而是涵盖整个社会服务生态环境。法案修订后,理事会将继续保留会员制,但精简机制,直接为受惠者提供援助或直接支持社会服务的机构可申请成为会员。会员今后也无须支付每年140元的会员费。

目前,福理会旗下有约550个会员机构,分为三类,包括正式会员(Full members),即:直接为受惠者提供社会服务的机构;附属会员(Associate members),即:活跃于社会服务活动,但不直接为受惠者提供援助的机构,例如:社会服务行业类协会;以及荣誉会员(Honorary Members),即为社会服务做出卓越贡献的机构。

马善高指出,占绝大多数的正式会员将继续属理事会会员,因为这些机构符合会员的定义。现有其他会员机构也会获得所需的过渡性支援,理事会将履行现有的资助,直到资助期结束。

接下来,福理会将继续与社服领域整个生态环境的伙伴合作,包括非会员和企业。如果这些机构的工作与理事会的重点工作一致,也可获得相关资源和资助。

理事任期延长至三年

法案也旨在强化理事会的理事成员结构,成员转为由部长委任。成员人数灵活,可介于15人至27人,确保理事会能反映行业的多样性,具备最佳的能力和经验来指导福理会的工作。

理事的任期也将从两年延长至三年,让他们有更充裕的时间,做出实质贡献。除主席外,至少一半的理事必须由会员机构提名。会员机构的雇员今后可被委任,扩大合适的人选。目前,福理会固定有23名理事,其中约一半由会员机构投选。

修正内容也包括更新法令的表述和结构,与其他法定机构保持一致,旨在强化理事会、公益金和福理会委员会的治理条款,维持高治理水平。此外,这也可反映公益金的职责从筹款扩大至动员志愿者和资源。

为更新法令,福理会通过民情联系组(REACH)展开公众咨询,过去一年多联系了300个会员机构与公众。 

法案一旦通过,修订内容预计从2026年8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