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驾照还酒后开车,男子在停车场行驶时擦撞到罗厘,让妻子顶罪,自己则向警员谎称自己是乘客,当时开车的是妻子。
被告洪国诚(40岁,译音)面对六项控状,他星期五(1月16日)早上承认两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一项抵触酒类管制(供应与饮用)法令和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罪行,被判坐牢13周又两天和罚款8000元,并且六年不得拥有驾驶执照。
事件发生在2022年5月3日晚上9时零7分,地点在宏茂桥3道第122座的停车场。
案情显示,被告当时开的是父亲的车,他从停车场移车时,因疏忽擦撞到罗厘,导致罗厘有刮痕。
警员到场时,被告向警员谎称,妻子是当时开车的人,他自己则是后座乘客,并称发生碰撞后,妻子受惊吓且又是新手,所以他才和妻子在车里交换位子。他因此随后从驾驶座位下车和罗厘司机沟通。
警员过后向被告妻子问话时,她也称,原本是她开车,事发后才和被告换位,随后从后座出来后,就走路回家。她说,是被告打电话给她,让她回到现场,而她折返时,看到很多警察,因此通知警方她是开车的人。
被告和妻子都向警员撒谎,实际上,妻子事发时人在家里。
警员当时也发现被告身上有酒气,于是让被告进行酒测,结果发现他每100毫升呼吸测出含有57毫克酒精,超出法定的35微克。调查还发现,被告当时并没有有效驾照。
5月5日,被告被要求进一步录口供时,才承认事发前,他曾开车到朋友家、咖啡店、便利店等地方,过后停在停车场,和朋友在车里喝酒。朋友过后去上厕所,他去接朋友并移车时,撞到罗厘。
不过,被告却又撒谎说,他当时没有叫妻子假装是驾驶员,声称是他通知对方下来事发地点,妻子自己撒谎要帮他。实际上,是被告通知妻子,叫对方到事发地点帮他顶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