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客称吃泰式炒粿条咬到小石头,索赔7500元。摊贩称约见食客不果,指对方没看牙医却要赔偿,还闹上法庭,担心影响声誉。
一名食客沈先生(25岁)指他去年9月22日晚上约7时,在盛港广场(Sengkang Square)的一家泰式餐摊位买炒粿条后,吃到直径大约0.5公分的小石头,导致门牙疑有裂痕,口腔受伤。
《新明日报》记者走访时,摊位负责人指食客当时打包食物,随后发来简讯说吃到小石头,于是他要求与这名食客见面。
“但他一直拒绝,说自己不舒服。”
摊贩还说,经过调查,他发现摊位食物没问题,因此决定让食品局处理。
摊贩说,食品局人员上门检查但并未发现问题,食客却一直要求赔偿。双方去年11月4日上小额索偿庭,食客要求约7500元赔偿,其中包括超过5000元的牙诊费。
“他并没有去看牙医,也没去看医生。这些数字都是网上查询到的。”
他认为对方要求不合理,说法也有疑点,因此不同意赔偿数额。“法官建议我们庭外协调。”
摊贩指食客去年12月又发电邮向他索偿。
“他要求超过7000元的赔偿,并说如果我一周不回复将采取法律行动。
“我们已为此事操心数个月,也担心影响生意。”
食客沈先生同样拒绝与《新明日报》记者见面。他通过电邮解释说,出于经济考量没去看牙医,至于索赔数额,则是在网上查询后估算的。
当局上门检查 未发现食品安全疏漏
食品局指检查后并未发现任何食品安全疏漏。
食品局受询时指,已上门检查摊位,未发现任何与食物中异物有关的食品安全疏漏。
“我们已提醒摊贩,要确保食物内没有异物。”
发言人说,食品安全是共同的责任。当局负责制定并执行监管措施,而食品业者则必须通过遵守良好的食品卫生和制备规范来尽自己的本分。食品业者也应确保其经营场所清洁且维护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