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法令修正后,开车握持手机即属违法,执法单位无需再证明驾驶员当时是否在操作手机。此外,内政部拟引入“蓄意危害他人”的新罪名,把车辆当武器故意危害他人,违法者可能面临最长15年的强制监禁,以及酌情鞭刑和罚款。

外交部兼内政部高级政务部长沈颖星期二(7月7日)在国会为公路交通(杂项修正)法案提呈一读。

有鉴于驾驶时使用手机的违法情况日益严重,相关案件从2024年的约3000起增至2025年的约4200起,增幅达40%。2021年至2025年期间,交警平均每年针对这类违法行为开出约2800张罚单。

在现行法律下,交通警察除了须证明驾驶员在驾驶时握持移动通讯设备,还必须证明他当时正在“操作”设备,执法和举证难度较高。

修法后,只要车辆行驶中驾驶员握持移动通讯设备即属违法,交警无需证明他是否在操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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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路交通法令,移动通讯设备包括手机、无线手持设备(如平板电脑)或穿戴设备(如智能手表)等有通讯功能的设备。

在车上使用手机支架、免提设备,或在车辆静止时握持手机,以及佩戴在手腕上的智能手表,都不属违法行为。

边开车边操作通讯设备的违例者,初犯可判监禁最长六个月,或罚款不超过1000元,或两者兼施;重犯可被判处最长12个月监禁,或罚款最高2000元,或两者兼施。

违例者也可能面临12个违例记分,以及400元至500元罚款。在学校区、乐龄安全区和安行街道违规者,可能面临额外两个违例记分和100元罚款。

交警将利用现有执法摄像机,并逐步部署具备视频分析功能的新型摄像机,以侦测驾驶者握持手机的违法行为。公众日后也可通过交警网站提交影像资料,协助交警采取执法行动。

引入“蓄意危害他人”新罪名 最高可判监15年

目前,若驾驶员蓄意开车撞人致死,除非能证明他有杀人的意图,或明知这项行为可能导致死亡,否则通常只能以危险驾驶致死罪起诉,初犯的最高刑罚是监禁八年。

内政部发文告说,车辆一旦被滥用可能会成为危险的武器。目前的处罚标准与违法者造成的伤害并不匹配,难以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

新法案将规定,在“蓄意危害他人”罪名下,违法者可能面临最长15年的强制监禁,以及酌情鞭刑和罚款。此外,除非有特殊理由,违法者将被终身吊销驾照;若有特殊理由则至少强制吊销10年,法院也有权没收肇事车辆。

内政部举例说,驾驶者A蓄意在B的车前紧急刹车、紧跟其后恶意鸣笛,或在赛车时蓄意变换车道逼车,导致他人车子失控撞车身亡,都可能构成“蓄意危害他人”罪。

在2024年2月24日,男子郑立杰在东海岸公园大道一度以160公里的时速飙车,并问车上的乘客,是否想看电单车“飞起来”,随后在一辆电单车从右边超车时立即右转,相撞后导致电单车后座女乘客被抛落地面,伤重不治。

这起案件引起公众对蓄意开车危及他人生命,酿成死亡车祸的刑罚是否该加重的讨论。郑立杰被判坐牢5年又8个月,及吊销各级驾照10年。

新法案也将加重危险驾驶导致他人重伤的刑罚,初犯的最高监禁期从五年提高至七年,重犯从10年提高至13年。如酒驾同时危险驾驶的严重违规者以及严重重犯者,在基础刑罚之上额外增加的刑期也有所提高。

国会已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