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马来西亚路边榴梿摊贩涉嫌趁机根据消费人驾驶的车款来订价格以牟取暴利,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局喊“捉”,违例者罚款1000令吉(约325新元)。
星洲网报道,彭亨州贸消局执法组主任阿末菲特利受访时指出,有榴梿贩摊明知故犯,故意不展示榴梿价格,并根据消费者驾驶的轿车款式来订价,以牟取暴利。
他说,随着榴梿的需求量增加,一些商家趁机根据消费者“开什么车”来设定价钱,以赚取倍增的利润,举个例子,当驾驶豪华车者购买榴梿时,榴梿的价格将增至2、3倍。“贸消局将在关丹、而连突、文冬、立卑、劳勿和淡马鲁等各地持续展开取缔行动,以全面杜绝奸商谋取暴利的不良风气。
“违例者将在1993年价格管制令(杂货商须展示标价)第3(1)条文下,被罚款1000令吉。”
他也说,也有商家因使用不合规格的磅秤,继而抵触1972年磅秤及测量法令第14(6)条文,一旦罪成,个人可被罚款1000令吉,公司或机构可被2000令吉。
他指出,日前4名榴梿小贩因没有标价及使用不符合规格的磅秤,共被罚款4000令吉。在这期间,该局在云冰、淡马鲁、而连突和关丹共展开了78次检举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