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SRC资金案罪名成立 纳吉上诉被驳回

纳吉对一马公司前子公司SRC国际公司洗钱案的裁决提起上诉,周三被上诉庭驳回。(路透社)
纳吉对一马公司前子公司SRC国际公司洗钱案的裁决提起上诉,周三被上诉庭驳回。(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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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马来西亚上诉庭周三(8日)裁定,高庭对前首相纳吉被控挪用一马公司(1MDB)前子公司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约1360万新元)资金的裁决正确。

“当今大马”报道,马国上诉庭三司一致同意维持高庭对纳吉七项罪名成立的裁决,驳回纳吉提出的上诉。

这起上诉案的领审法官为阿都卡林,另外两名承审法官是哈斯扎纳和瓦兹。

阿都卡林说,高庭正确无误地裁决纳吉是SRC国际公司的“影子董事”。上诉庭认同高庭的裁决,即纳吉完全掌控SRC国际公司。

阿都卡林认为,就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借贷40亿令吉给SRC公司一事,纳吉并非为了国家利益,而是为个人利益着想。纳吉的行为不符合国家利益,让国家蒙羞。

报道指,法官宣读对纳吉不利的裁决时,68岁的纳吉显得神色冷静。

据悉,纳吉仍有最后一次机会就SRC案的裁决向联邦法院提起上诉。

当天的裁决是通过Zoom以线上方式进行。纳吉在其位于柏威年高级公寓的居所出席线上审讯。

吉隆坡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去年7月28日裁定纳吉面对七项刑事失信、洗钱及滥权控状罪名成立,并宣判纳吉的一项滥权罪被判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约6835万新元)、三项刑事失信罪和三项洗钱罪则个别被判入狱10年。纳吉七项罪名的刑罚是坐牢7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但刑期同时执行,所以只须坐牢12年。若纳吉无法缴付2亿1000万令吉罚款,则以额外五年监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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