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修宪恢复沙巴砂拉越“邦”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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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就在第12届砂拉越州选举投票日前四天,国会下议院今天一致通过《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修宪案,让沙巴和砂拉越与西马半岛享有平等地位。反对党指政府是为了拉抬执政党在砂拉越州选举的选情。

这项修宪案今天在国会下议院连闯两关,最终在199票支持和零票反对下,顺利通过修宪。这项修宪案将恢复沙巴与砂拉越1963年加入马来西亚联邦时的“邦”的地位。

今天的修宪案包括将联邦宪法第1(2)条文修改为,组成联邦的“邦”,包括马来亚邦(即西马半岛),以及婆罗洲邦(即沙巴和砂拉越)。国会也修改宪法第160(2)条文,纳入1963年9月16日为“马来西亚日”,即马来西亚成立之日。

国会下议院今日有199名国会议员出席表决,缺席的国会议员有21名。这项修宪案已于11月3日在下议院提呈一读,今日提呈二读后就直接过关。

联邦政府1976年透过修宪,将联邦宪法第1(2)条文改为马来西亚是由13州组成,其中包括沙巴与砂拉越。沙巴与砂拉越的地位自此从“邦”降为“州属”。沙巴与砂拉越多年来一直要求修宪恢复1963年在联邦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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