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维持原判 令东电赔偿福岛核灾灾民

日本福岛2011年发生核灾难后,当地一个在2018年仍被禁止进入的隔离区。(法新社)
日本福岛2011年发生核灾难后,当地一个在2018年仍被禁止进入的隔离区。(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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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日本最高法院周五(3月4日)维持一项原判,下令东京电力公司(东电)向福岛核灾难中遭受重创的约3700人支付14亿日元(约1600万新元)赔偿金。

路透社引述日本放送协会(NHK)的报道,日本最高法院周五驳回了东电的上诉,裁定其疏忽对如此大规模的海啸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维持上述判决。涵盖三起集体诉讼,每位原告平均将获赔38万日元(约4470新元);这也是针对东电超过30起同类集体诉讼中,第一个获得最终裁决的。

2011年3月11日,受东日本大地震和海啸影响的福岛第一发电厂,同时发生了核事故,造成约47万名福岛民众被迫离乡背井,前往其他县城避难。其中仍有数以万计的灾民在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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