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反跳槽法案:遭政党开除者不失议员资格

即将提呈马国国会下议院的反跳槽法案及相关修宪案阐明,如果一名国会议员或州议员被所属政党开除,依然可保有议员资格。(路透社档案照)
即将提呈马国国会下议院的反跳槽法案及相关修宪案阐明,如果一名国会议员或州议员被所属政党开除,依然可保有议员资格。(路透社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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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即将提呈马来西亚国会下议院的反跳槽法案及相关修宪案阐明,如果一名国会议员或州议员被所属政党开除,依然可保有议员资格。但一名独立候选人当选议员后加入其他政党则将失去议员资格,他的选区也必须补选。

马国国会星期一(7月18日)复会后,“反跳槽法案”及相关的“2022年联邦宪法(修正)(第3号)法案”都将在这次会期提呈国会。国会第一天的议程并未列入这两项法案。马国媒体根据“反跳槽修宪案及反跳槽法令特别委员会”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首次披露政府颁布的反跳槽法案内容。

根据报告,政府这次将修改联邦宪法并纳入49A条文,以便增加上述规定,并规定一名政党党员当选国会议员后,一旦他主动辞职或加入另一个政党,其国会议员资格必须悬空。

报告透露,如果国会议员遭所属政党开除,他仍可保住议员资格。报告指出,国会议员如果按特定情况而更换所属政党,就能继续保留议员资格。这些特定情况包括这名议员所属的政党自行解散,或遭社团注册局撤销注册。

此外,若国州议员当选国会下议院或州议会议长而必须按规定退出所属政党,也能保住议员资格。报告也建议政府修改联邦宪法第8附表,让全国各州议员也受到与国会议员相同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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