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缅甸抗辩 国际法院裁定对冈比亚诉缅甸危害人类罪一案有管辖权 

国际法院22日裁定国际法院对冈比亚诉缅甸犯有危害人类罪行一案拥有管辖权且可受理此案。 冈比亚司法部长贾洛(中)获胜后走出海牙法院。(路透社)
国际法院22日裁定国际法院对冈比亚诉缅甸犯有危害人类罪行一案拥有管辖权且可受理此案。 冈比亚司法部长贾洛(中)获胜后走出海牙法院。(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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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联合国最高司法机关国际法院星期五(7月22日)在海牙做出裁决,驳回缅甸的抗辩,裁定国际法院对冈比亚诉缅甸犯有危害人类罪行一案拥有管辖权,且可以受理此案。 

联合国新闻报道,自2016年10月开始,缅甸北部若开邦罗兴亚人聚居区因治安案件引发动荡。2017年8月,缅甸安全部队进而对长期遭受迫害的罗兴亚人发动了“清剿行动”,导致短期内约70多万罗兴亚人跨越边境,逃到孟加拉避难,形成了一个重大的难民危机和人道主义紧急情况。 

到目前为止,这些罗兴亚难民与之前多次难民潮中出逃的难民仍然居住在以孟加拉考克斯巴扎尔地区为主的难民营中。 

联合国前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扎伊德将罗兴亚人在遭驱逐过程中的经历描述为“危害人类罪教科书式”的案例。 

2019年11月,冈比亚根据《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向国际法院提起针对缅甸的诉讼。 

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国际法院负责依国际法解决国家之间的法律争端。  

缅甸对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及或冈比亚呈交的诉讼的可受理性提出了四项初步反对意见。 

其一,缅甸称诉讼程序中的“真正申请人”是伊斯兰合作组织,而非冈比亚。 

其二,冈比亚缺乏提起诉讼的资格。 

其三,鉴于缅甸对《灭绝种族罪公约》第八条的保留,冈比亚不可诉诸国际法院。 

根据《灭绝种族罪公约》第八条,任何缔约方均可要求联合国主管机关根据《联合国宪章》采取其认为适当的行动,以防止和制止种族灭绝行为。 

其四,在诉讼提交之日,这两个《灭绝种族罪公约》的缔约国之间不存在争端。 

对于缅甸的第一、第三和第四项抗辩,国际法院的16名法官一致予以驳回;第二项抗辩被15名法官驳回,来自中国的薛捍勤法官投了唯一的反对票。  

最终,国际法院法官以15票对1票的表决结果,裁定对这一案件有管辖权,可以受理。薛捍勤法官投了反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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