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裁定槟州反跳槽法符合联邦宪法

马来西亚联邦法院七司一致裁定,槟州希盟政府2012年11月1日在州议会通过的“反跳槽法”符合联邦宪法。(路透社档案照)
马来西亚联邦法院七司一致裁定,槟州希盟政府2012年11月1日在州议会通过的“反跳槽法”符合联邦宪法。(路透社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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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马来西亚联邦法院七司一致裁定,槟州希盟政府2012年11月1日在州议会通过的“反跳槽法”符合联邦宪法。这是联邦法院首次宣判州级反跳槽法合法合宪。

2020年2月底的喜来登事件后,槟州四名原希盟州议员宣布改而支持国盟政府。槟州政府同年7月29日援引槟州宪法第14A条文(即“反跳槽法”),在槟州立法议会动议悬空这四名州议员的州议席。一旦动议通过,四人将失去州议员资格,他们的选区也将补选。

这四名州议员为土著团结党的直落巴巷区州议员佐基菲里拉勤和柏淡区州议员卡立梅达,以及遭人民公正党开除后加入土团党的诗布朗再也区州议员阿菲夫和双溪亚齐区州议员祖基菲里。

槟州政府过后认为,当时冠病疫情严重不适合补选,因此撤回这项动议。但这四名州议员随即入禀法庭,要求法庭宣判槟州阻止槟州宪法的14A条文违反联邦宪法。

槟州宪法14A条文规定,一名州议员中选后,一旦退党、被开除或遭终止党籍,或一名独立人士中选议员后加入政党,他的议席将悬空。议长必须通知选委会,原州议员可再次在任何选举中参选。但州议员若所属政党解散或撤销注册而失去党籍,或者议员被选为州立法议长而退党,则不受反跳槽条文约束。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为首的七司星期三(8月3日)一致裁定,槟州宪法14A条文合法合宪。“我们认为,被告(槟州立法议会)有权颁布确定议员资格的法律。”

国会下议院7月28日获得在场超过三分之二议员支持而通过反跳槽法案。下议院目前220名议员中,在场的209人都支持法案,另外11人缺席。下议院原本有222名议员,但两名议员病逝后议席悬空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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