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判后14天内须申请特赦 否则纳吉将失议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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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SRC终极上诉案遭联邦法院驳回后,他是否同时丧失国会议员资格随即引起议论。国会下议院议长阿兹哈说,纳吉必须在法院下判后14天内向统治者申请特赦,否则将失去国会议员资格。

阿兹哈接受《阳光日报》访问时说,除非及时申请特赦,否则根据联邦宪法第48条文,国会议员与州议员等民选议员一旦被判入狱超过12个月或罚款不少于2000令吉者,将失去议员资格。

阿兹哈说:“因此在(联邦法院下判后)14天内,纳吉必须申请特赦。当局处理相关申请至结果出炉前,他不会丧失国会议员资格。”换言之,纳吉即使目前身在牢狱,只要在法院下判后14天内申请特赦,就能在结果出炉前继续保有彭亨州北根区国会议员的资格。

联邦法院五司星期二(8月23日)一致驳回纳吉SRC国际公司案终极上诉,维持吉隆坡高庭两年前的原判。警方随即押送纳吉前往雪兰莪加影监狱服刑12年。纳吉因此成为马国历来首位入狱的前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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