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玛律师要求法庭判她坐牢一天

马国前首相纳吉夫人罗斯玛(中)星期四(9月1日)被判三项贪污罪名成立,律师要求法庭判她坐牢一天。(法新社)
马国前首相纳吉夫人罗斯玛(中)星期四(9月1日)被判三项贪污罪名成立,律师要求法庭判她坐牢一天。(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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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夫人罗斯玛星期四(9月1日)被判三项贪污罪名成立,律师要求法庭判她坐牢一天。

现年70岁的罗斯玛被控在砂拉越郊区学校太阳能供电案中,贪污近2亿令吉(下同,约6240万新元)。

辩方律师佳吉星求情时说,罗斯玛身为马国前第一夫人,对国家贡献良多。其中,她一手创立与推动“国家学前教育计划”,曾协助许多孩童。

律师希望法官能对罗斯玛从轻发落,判她监禁一天,外加其他轻罚。

不过,检控官哥巴斯里南却要求法官判罗斯玛最高20年的监禁,或让她入狱接近20年。他说,唯有严惩罗斯玛,才可杀一儆百。

在贪污罪名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或罚款贿金的五倍或1万令吉,取其高者。

法官目前短暂休庭,之后他将对罗斯玛的刑罚做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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