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挪用一马公司资金被定罪 高盛前主管上诉要求减刑

黄宗华(右)在2018年11月1日被美国当局逮捕前,曾在马国监狱服刑六个月。照片摄于2022年4月8日,黄宗华在纽约布鲁克林被判有罪后,离开美国法院。(路透社档案照)
黄宗华(右)在2018年11月1日被美国当局逮捕前,曾在马国监狱服刑六个月。照片摄于2022年4月8日,黄宗华在纽约布鲁克林被判有罪后,离开美国法院。(路透社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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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高盛前马来西亚投资银行业务主管黄宗华早前因协助非法挪用一马公司资金被定罪,他于星期六(2月25日)提出上诉,要求减刑。

综合《东方日报》和路透社报道,由于量刑听证会预计于3月9日举行,黄宗华代表律师要求法官宽大处理,将他在马来西亚的入狱刑期包括在刑罚内。

黄宗华在2018年11月1日被美国当局逮捕前,曾在马国监狱服刑六个月。

美国司法部于2018年11月提控黄宗华、雷斯纳及通缉逃犯刘特佐等三人违反美国的《反海外贿赂法》(FCPA)。黄宗华被指控协助前老板雷斯纳挪用一马公司资金,洗钱并贿赂官员。

辩方则指出,黄宗华在案件中的角色作用微乎其微,唯一相反的主张是由高盛集团前东南亚区董事长雷斯纳提出的,显然令人难以置信。

2020年10月,高盛同意支付29亿美元(约39亿新元),并在马国承认一项腐败指控,指一马发展公司侵吞数十亿美元和行贿华尔街银行,以换取业务合同。

2022年4月,布鲁克林联邦法院的陪审团判黄宗华共谋抵触反贿赂法并进行洗钱活动,黄宗华将面临30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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