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元首能自行批准特赦? 各方看法不一

马来西亚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中)今年2月为马国国会主持开幕仪式时,从首相安华(左)手中接过施政御词。右为元首后东姑阿兹莎阿米娜。(路透社档案照)
马来西亚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中)今年2月为马国国会主持开幕仪式时,从首相安华(左)手中接过施政御词。右为元首后东姑阿兹莎阿米娜。(路透社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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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国家元首是否必须根据联邦特赦委员会或总检察长的建议而决定是否批准特赦,当地资深法律届人士看法不一。

前总检察长阿班迪告诉《每日新闻》,元首将根据特赦委员会的建议做决定,总检察署长将为委员会准备一份报告和建议以供考虑。

资深律师再努尔扎卡里亚也同意这点。他说,若没有赦免委员会的建议,元首无权决定是否批准特赦。

不过,资深律师哈聂夫认为,宪法虽然规定元首需要根据特赦委员会的建议行事,但元首有绝对权力决定是否批准特赦。

他强调,即使元首不按委员会的建议行事,法庭也无权干涉。“是的,确实有特赦委员会的建议,也确实有总检察长(的建议),但国家元首可以拒绝(接受)。”

负责国会及法律事务的前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说,宪法清楚列明元首有绝对权力,因此可以不受任何意见约束。

他说:“很多案例都显示,国家元首有绝对权力,不受总检察长等任何一方约束,甚至是特赦委员会的建议也不必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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