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吉隆坡高庭宣判,一名38岁女子成为一名74岁男子的婚外情对象,已经破坏这名男子与妻子经营48年的婚姻,因此小三必须赔偿原配20万令吉(约6万零380新元),男子则须赔偿妻子20万5000令吉。

根据法庭文件,丈夫2022年9月向妻子坦承出轨。妻子一个月后提出司法分居申请,并要求赡养费,以及婚姻期间所有动产和不动产的一半。妻子还将情妇列为共同被告,追究后者在婚姻破裂中应负的责任。

据《自由今日大马》星期天(2月16日)报道,吉隆坡高庭女法官彼得斯在72页的判决书中说,证据显示这名丈夫和情妇同居、在情妇的住所过夜,两人也在新加坡同住。情妇还试图通过试管婴儿方式怀孕。丈夫也曾向72岁的妻子承认外遇。

法官指出,这名丈夫否认出轨,并辩称自己有勃起功能障碍。但法官驳回他的说法,并下令夫妻双方平分婚姻资产。法官也下令丈夫向妻子一次过支付20万5000令吉赔偿金,并与情妇联合向妻子支付10万令吉堂费。

至于情妇,法官说,情妇必须支付20万令吉赔偿金及上述堂费,因为她明知这名男子已婚,仍选择破坏其婚姻。“她不仅继续与已婚男子交往,还明显无视其妻子的情感福祉。”

法官指出,丈夫和情妇之间的电邮显示,情妇也积极推动丈夫与妻子离婚,进一步破坏了婚姻的稳定。“情妇也试图通过试管婴儿方式怀上这名人夫的孩子,表明她想与人夫建立永久关系。”

法官强调,在财产分配上,她不采取“女性主义角度”以免造成偏颇。她坚持的是公平原则。因此她判定妻子可获得婚姻资产的一半。“妻子为了家庭牺牲了事业,这点必须纳入考量。”

法官认为,这对夫妇1977年结婚后,妻子为支持丈夫的职业和商业成功而牺牲很多。妻子拥有商业文凭,但选择放弃职业发展而专注照顾家庭,丈夫则凭借创业天赋成功创立多家公司。

法官说:“她(努力)抚养六名孩子并照顾三名孙子,这些都需要大量的时间、精力和承诺。”证据也显示,妻子在丈夫身体不适时,仍然细心地照顾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