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去年4月吉隆坡国际机场枪击案的旅行社经理哈菲祖,因非法拥有枪械、子弹和爆裂物、使用假车牌,以及同时拥有三张不同身份证等七项罪名,被判入狱14年六个月及鞭笞六下。
38岁的哈菲祖有四项前科。他去年4月14日凌晨1时20分在吉隆坡国际机场入境处向民众抛掷爆竹后,再对怀孕两个月的妻子法拉连开两枪。
法拉饱受惊吓但并未受伤,她的私人保镖莫哈末诺哈迪则中弹,身受重伤。哈菲祖事后开车逃离机场,隔天下午在吉兰丹州哥打峇鲁一家医院停车场落网。
哈菲祖过后在雪兰莪雪邦地庭被控两项罪名,包括使用足以致命的手枪,以及企图谋杀38岁的妻子法拉,并导致其38岁的私人保镖莫哈末诺哈迪受伤。哈菲祖不认罪并要求审讯。
哈菲祖业在哥打峇鲁地庭被控七项罪名。他原本不认罪,但上星期改口认罪。
法官祖基菲里星期二(2月25日)宣判,哈菲祖的监禁刑罚从去年4月15日被捕当天算起,且七项罪名的监禁都同时执行,因此他的实际刑罚为入狱六年及鞭笞六下。
法官宣判,被告的第一项罪名是拥有奥地利格洛克19(GLOCK 19)手枪,抵触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8条文,判处坐牢六年及鞭笞六下。
第二项和第三项罪名是无牌拥有33枚PMC 380 AUTO子弹及一个装有球状鞭炮的透明塑料袋,分别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及1957年爆裂物法令,各判三年监禁。
第四项至第六项罪名方面,被告拥有三张属于不同人士的身份证,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各判坐牢六个月。第七项罪名是使用假车牌,判处监禁一年。
哈菲祖被控于2024年4月15日下午2时在哥打峇鲁一家私人医院附近的一辆本田思域轿车内,犯下上述罪行。
主控官阿末法依兹副检察司之前要求法庭对被告判处相称及对社会有警示作用的刑罚,因为军火刑事罪不容轻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