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最大在野党领袖李在明涉嫌违反选举案二审宣判,法院判定李在明无罪。
韩联社报道,首尔高等法院刑事法庭星期三(3月26日)对共同民主党党魁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作出二审判决,判定李在明无罪。
本案于去年11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在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李在明当时表示无法接受判决结果,并提出上诉。这次二审无罪判决,为他参加下届总统选举铺平道路。
李在明抨击政府起诉他的行为是浪费公共资源。他在二审判决结果公布后,告诉法院外聚集的支持者:“我感谢法院基于真相和正义做出了正确的判决。”
李在明涉嫌在2021年10月20日接受国会国土交通委员会对京畿道政府的国政监查时,公布涉及被怀疑违规变更用途的韩国食品研究院城南市柏岘洞地皮的虚假信息。当时他是京畿道知事。
他也涉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谎称他在任城南市长期间,不认识牵涉该市大庄洞地产开发弊案的已故城市开发公社第一开发处长金某。
二审法院星期三认定,李在明的相关表述都不属于散布虚假信息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