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警方证实,已获得副检察司指示,星期二(13日)将援引两项条文提控涉案绑架“18岁中国籍富二代”的嫌犯。

《中国报》报道,吉隆坡金马警区主任苏里斯密阿芬迪助理总监接受询问时说,警方援引刑事法典385条文(勒索)调查这宗绑架案,并已完成调查报告。

他指出,警方已获得副检察司的指示,预料将于星期二援引刑事法典511条文(企图犯罪)和420条文(欺骗),并与相同法令34条文同读,将涉案嫌犯押上吉隆坡法庭面控。

18岁中国籍富二代于4月30日从新加坡入境马来西亚后,遭一群同乡掳绑。绑匪事后向受害者父母勒索350万元人民币赎金(约63万新元),更恐吓指若不付款就会撕票。

受害者在迪拜经商的父母随后立即飞往马来西亚,向警方投报。警方在48小时内,逮捕一名嫌犯,并安全救回受害者。

吉隆坡总警长拿督鲁斯迪受询时,证实有关逮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