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沙巴州斗湖高庭就去年3月17岁学生莫哈末纳兹米艾扎遇害案判刑,13名拿笃技职学院学生中,一名青年判处入狱30年,鞭笞12下,其余12名少年犯送往监狱拘留,交由沙巴州元首发落。

法官斯科多尔(Duncan Sikodol)星期四(8月28日)在宣读裁决时说,所有被告的刑期从他们被捕的日期,即2024年3月22日起开始执行,12名少年犯则是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97(2)(b)条文将他们送往监狱,并交由州元首定夺适当的拘留期限。

法官在下判时说,尽管控方要求法庭对这名青年罪犯判处死刑,但他认为应给予他一个改过自新、重建人生、成为有用公民的机会。这名青年在事发时19岁,其余12名少年犯则是16或17岁。

《东方日报》引述他说:“这个判刑既是惩罚,也是严正的警告,表明法庭将坚决执法,绝不姑息这类残暴行为。”

他说,校园霸凌由来已久,过去虽常发生,但并未导致死亡,如今却已臻夺人性命的地步。“ 这起案件是一个悲痛的警示,霸凌绝不是微不足道的事情,它摧毁生命,剥夺孩子的未来,以及粉碎父母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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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把孩子送去学校,是为了求学和更好的将来,然而有者带着伤痛回家,有些甚至永远回不来,这种情况必须终止。”

法官是在8月22日,宣判这13名被告共同致死莫哈末纳兹米艾扎(Nazmie Aizzat Narul Azwan)罪名成立。

根据控状,他们被控于2024年3月21日晚上9时至2024年3月22日早上7时38分之间,在拿笃技职学院的一个宿舍房间,谋杀莫哈末纳兹米。

他们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并与相同法典的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判死刑,或监禁30至40年及鞭笞不超过12下。

高庭是在今年2月28日宣判这13名学生表罪成立,命令他们出庭自辩。

本案在3月10日进入辩方举证程序,并一共传召18名证人出庭供证,其中包括13名被告。

控方则是从去年11月9日起举证,以及传召25名证人,包括来自技职学院的学生和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