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柔佛州“点错相烧屋索命”纵火案取得突破性进展,警方已逮捕一名当地女子助查。
令人意外的是,涉嫌放火的阿窿跑腿并非男子,而是一名46岁女子。
疑前任屋主欠下高利贷债务,连累现任屋主遭人上门纵火追债;华裔夫妇屋主与儿女熟睡之际,数枚汽油弹投入庭院狂烧,幸好邻居机警发现异况,触动汽车警报声示警,屋主一家四口才惊险逃过一劫。
遭人纵火的房子位于居銮柏迈花园(Taman Permai),共有四个相连排屋单位遭殃,其中受害者的庭院和两辆汽车几乎全毁。
前屋主声称,他其实是“强迫贷款骗局”的受害者。这名在新加坡工作的前屋主林先生星期六(9月6日)向居銮区人民代议士表明,大耳窿曾强行汇入逾1万新元(约3万2868令吉)至其在新加坡开设的银行户头,逼迫他背上贷款,并诬陷他欠债。他将针对此事向新加坡警方报案,回国后也会在居銮备案。
居銮警区主任峇林助理总监星期六晚间发文告指出,警方于星期五(5日)清晨约5时30分接获报案,指位于居銮斯里柏迈花园柏迈路的一间民宅遭人纵火。
峇林说,受害者声称案发于凌晨约3时30分,当时听见疑似有物品丢入屋内的声音,检查后发现屋前庭院及两辆汽车烧毁,现场还留下一张带有恐吓字眼的纸张。
他指出,柔佛州警察总部刑事调查部与麻坡警区刑事调查组组成的警队,于星期六凌晨约3时,在马西至达城(Bandar Seri Alam, Masai)成功逮捕一名女子。
“调查显示,这名女子并无任何犯罪前科,尿液毒品筛检结果也呈阴性。警方已获法庭批准延扣嫌犯七天,至本月12日,以协助进一步调查。”
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435条文(涉及使用火进行恶意破坏)及第506条文(刑事恐吓)展开调查。一旦罪成,前者可判处最长14年监禁及罚款;后者则可判监禁不超过七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